接香港DHL通知,阿鲁巴(ARUBA)海关规定进口至当地的货件必须提供正本商业发票,不接受形式发票,手写发票和商业发票复件。
为避免清关延误,随货出口的商业发票必须按以下要求填写:
1、需正确描述为商业发票或发票,且商业发票抬头必须有公司logo,盖章和签名;
2、必须填写完整的寄件人/收件人联系地址及电话,详细描述货物的数量、品名、价格,交易日期及发票号码;
3、商业发票不得出现"This is not a bill/ Do not pay this amount / Value for customs only"等内容;
4、发票上的申报价值按货物的真实价值进行申报,不接受申报值为0
以上要求请贵司务必遵守当地海关规定,我司出口不再做复核,如因资料不符海关要求等问题造成清关延误或退件等责任、费用将用寄件人自行承担,多谢配合。